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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2023-0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各学院双创中心具体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

第三条学校每年三月份定期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与评审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需要以在校生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立项与评审工作,各学院双创中心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对接及管理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的合作,鼓励邀请企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项目组大学生最多不超过5人。实践项目未结题时不能报新的实践项目。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双创中心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立项任务书和项目执行承诺书,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运行

第九条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将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要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要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核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有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重大调整、延期申请、项目运行终止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双创中心同意,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创新创业学院有权终止该项目的运行。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实践需要正式运营,拥有营业执照、经费使用明细、流水等。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运营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项目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第五章项目结题评审

1.经指导教师同意,项目组提交《实践项目结题申请书》、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双创中心负责对本部门项目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请材料的齐全程度和质量等,确定可申报结题项目并汇总申报项目材料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集中验收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检验、提问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

4.根据成果质量,专家组评定项目等级,分为“A类优秀”“B类合格”“C类不合格”三个等级。获得A类、B类的实践项目根据《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中学业成绩学分认定第三条:学生参加市级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年的1门课程可认定为及格进行学分置换。获得A类的实践项目可获得扶持资金,A类实践项目经科研产业处备案登记后,参照校级规划课题予以认定,并择优入驻创客空间孵化。

具体评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如下:

1.A类优秀:按时结题,项目研究过程顺利,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全部内容,取得丰富成果,经费支出合理,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显著提升;

2.B类合格:完成预定研究计划的全部内容,经费支出合理,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一定提升;

3.C类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的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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